湖北铧景应城市2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00MW)工程EPC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铧景应城市2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00MW)工程,位于湖北省应城市南垸良种场及义和镇,总装机规模10万千瓦,规划安装18台5.56MW风电机组。35kV场内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架空的方案,共分为4回集电线路接入220kV天鹅升压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铧景应城市2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00MW)工程EPC招标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应城市南垸良种场及义和镇
2.5 计划工期: 于2026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并完成信息子站建设及远程集控中心接入与工程相关工作(信息子站建设及远程集控中心接入需满足发包人关于新建项目接入远程集控中心的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铧景应城市200MW风电项目(一期100MW工程)工程前期工作到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检验、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 铧景应城市2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00MW)工程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租赁及所有协调工作;本项目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前期工作,专题论证、工程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建设期风电场区土地租赁费、青苗补偿、林勘和补偿等土地补偿费用(若有涉及林地);工程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风机道路的占地补偿及复垦押金的缴纳;项目合规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合规手续办理、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及相关费用;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风机主机,箱变、SVG由甲方采购,其他主要设备执行华能框采结果由承包人采购;甲供设备材料以暂估价的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除此之外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不低于华能相关采购标准;甲供设备及材料由建设单位、承包人和设备供应方签订三方合同,确保设备款项按合同约定支付,并接受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运输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风机、塔筒吊装专业分包队伍,由承包人在《华能集团公司2025-2026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资格预审结果》名单范围内招标采购)、调试、竣工验收(含消防、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工作)一体化总承包;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作;专利申请(至少为建设单位取得2个发明专利和3个实用型专利);220kV天鹅升压站因本项目接入所需要的相关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及费用、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其它临时性用地、设备现场技术培训、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提及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2)铧景应城市2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00MW)工程接入系统、集控中心接入;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及费用(含集电线路工程的协调工作)、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其它临时性用地、设备现场技术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总承包范围内的竣工报告编制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发包人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提及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3)设备现场性能测试验收、风电机组设备调试和升压站电气调试专项监督检查、调试数据质量监督(含数据采集并上传至区域集控中心及华能集团智慧运维中心)、质量监督检查、档案验收由承包人委托经发包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专家评审费、专家交通费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项目临建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应满足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需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提及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4)负责本项目土地协调处理、负责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外部接口的技术与程序对接等工作。
(5)项目开工前负责排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项限制条件,若发生用地范围涉及限制条件的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6)根据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相关要求取费标准执行《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1011-2019)的制度规范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需明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未按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将考核承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并委托第三方执行。
(7)项目涉及到的第三方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检测机构应满足发包人要求并具有相关资质。
(8)工程监理、设备监造、造价咨询、生产准备、永久征地费(仅限风机和集电线路基础永久征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后评价由招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下述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送变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修、承试同时具备,且均为二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规模的中国境内陆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包含1项为混塔风电施工或EPC或PC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及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同时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有至少1项100MW及以上规模的中国境内陆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业绩除外),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等材料。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30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