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射阳)风电有限公司、 东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机自动消防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一)华海风电场项目概况
东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海风电场位于东台近海北条子泥,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42km,装机容量302.4MW,装有75台风力发电机组,共有上海电气、远景2个厂家2种机型(上海电气4.0MW风机63台、远景4.2MW风机12台),其中47#、66#风机为高桩承台,其他为单桩基础。63台上海电气机组未安装自动消防,不满足《 电力生产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第2.11.9条要求,需要增加自动消防系统。
(二)射阳风电场项目概况
国华投资射阳风电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射阳港,交通方便。一期项目建设有17台华锐3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51MW。电站2014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0年。电站距离射阳县城15公里,距离盐城市区70公里。射阳风电场二期项目于2017年正式投产发电,安装64台远景2.2MW,1台远景3MW,1台远景4.5MW风力发电机组,66台远景机组风机未安装自动消防,不满足《 电力生产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第2.11.9条要求,需要增加自动消防系统。
2.1.2招标范围:针对华海风电场四期63台上海电气风机、射阳风电场二期66台远景机组增加自动消防系统,需满足 电力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的要求,探测系统及灭火系统需覆盖风机机舱大空间、机舱平台地板下部电缆夹层、轮毂柜、机舱控制柜、塔基电气柜、塔基设备层(变压器)等。
注: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上述公司根据投标报价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1.3交货及安装调试时间:
投标人应根据买方的需要于合同签订之日18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验收人签署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质保期二年。
2.1.4交货地点:江苏省东台市华海四期风电场、江苏省射阳县射阳风电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风力发电机组主机厂家或其全资子公司除外,其全资子公司需提供股权证明)。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加装自动消防系统的合同业绩3份,且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自动消防合同为框架协议,则安装满1年及以上的相关完工证明符合要求)(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灭火器材必须具有并提供国家级检测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其中包含灭火性能检测相关内容),干粉灭火装置必须具有提供符合CCCF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27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5-04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