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
|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电子回单,加盖公章)。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3.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
| 4.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 |
| 6.填写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逐页加盖公章)。 |
| 7.提供2023年至今与本项目及所投车型相关的业绩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每个项目单项的合作单位及合作金额,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若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我公司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我方有权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
|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企业完整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 /)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自行点击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
| 9.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 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PDF),加盖公章,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打印页,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10.供应商必须为车辆品牌制造商或车辆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由车辆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同等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 11.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确保所投车型符合国家购置税减免条件(加盖公章)。 |
| 12.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同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所投车型车身规格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身结构、能源类型、电池类型、电池温度管理系统、安全气囊、电池能量密度、车身尺寸、主驾座椅三种调节方式和副驾座椅两种调节方式等(加盖公章)。 |
| 13.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非必要项(加盖公章)。 |
| 14.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非必要项(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