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
| (九)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
| (十)具有有效期内、经年审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十一)供应商应具备驻场机房1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驻场机房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中天府机场机房9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服务的能力。 |
| (十二)供应商应能够提供1个及以上单体规模不少于200个机柜的大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成功案例。 |
| (十三)供应商维护团队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具体请参见《供应商维护人员资质要求表》) |
|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