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和能源安全战略,确保公司管道建设和管网运营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2016年1月1日施行)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西段(霍尔果斯-中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97号)和《国家管网集团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开展西部管道公司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新疆段)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西三线天然气管道(新疆段)自2017年11月5日完成环评验收后未开展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西段(霍尔果斯—中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意见 》后续建议和要求中“工程运行一段时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管理要求,计划按照法规要求组织开展西三线天然气管道(新疆段)后评价工作。
西部管道公司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新疆段)环境影响后评价
线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回顾评估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新疆段),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1)配备项目经理1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作为项目经理的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项目业绩,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①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须有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页、项目经理名字等内容),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材料,业绩判定时间以证明材料填写的时间为准;③中标通知书,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业绩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的填写时间为准。同一个业绩同时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的,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项目业绩,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①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须有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页等内容),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业主签认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绩判定时间以证明材料填写的时间为准。③中标通知书,业绩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填写时间为准。若同一个业绩同时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财务要求: (1)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或2024年-2025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或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本单位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正文签署页须经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②正文签署页经过会计事务所盖章; ③审计报告附表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须有会计事务所或投标人的盖章,附表签字与否不做评审。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资不抵债等被认定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6.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除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验证,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被纳入国家管网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的、或在采购人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或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以及投标人配备的项目人员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人员清单的,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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