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须按要求提交业绩相关材料证明)。 |
| (五)资质要求:(1)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需明确检测范围(建筑材料);或中国合格评定国际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2)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专项资质至少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或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安全评估类)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 |
| (六)具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评估项目(自2024年5月起至报名截止日期前)的同类服务合同至少提供1个,作为业绩证明的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应显示对方单位、项目名称、订立时间、期限、服务内容等。 |
|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标体系认证的优先。 |
| (八)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管理范畴(包含不良行为供应商、高风险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及禁止交易企业等)确认其不在处罚期及处罚范围内、确认其未出现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十一)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三)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和相关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
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