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天然气项目质量监督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对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的通知》(国家能源煤质监〔2026〕3号),由宁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国家能源集团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展质量监督;根据宁夏煤业专题会议纪要(宁煤化工管理〔2026〕81号),由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招标从事化工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公司,交由国能宁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开展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招标采购项目旨在为质量监督工作引入各专业质量监督技术人员,在国能宁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下,相关人员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若招标人因组织机构调整,导致质量监督站单位发生变化,则中标人将在新的质量监督站单位的领导下,对本项目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2.1.2招标范围: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开展工作,严格履行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2)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律法规的行为、活动进行检查、确认;
(3)对施工过程、工序方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进行检查、验证;
(4)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人员资格、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5)按监督节点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规范、工程设计的施工行为和工程实体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6)按规定参加建设项目的中交验收、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活动;
(7)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日常监督资料并形成各类监督报告。
计划配置高级经理1人(化工专业)、经理1人(管道专业)、工程师5人(土建专业、焊接专业/无损检测专业、动/静设备专业、电气专业、仪表专业),高峰期共需配置7人。质量监督范围详见第五章。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1.5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质量监督或监理)的服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为保障质量监督工作的独立性,防止利益冲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自投标:
(1)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直接承担监理工作的;
监理单位名单:河北三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辰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津中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作为EPC总承包商或施工总承包商,在本项目中直接承担工程建造任务的;
EPC总承包单位名单: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总承包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
(3)与上述(1)或(2)条所述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独立性声明》(声明与本项目列明的监理单位、EPC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独立性进行进一步审查的权利。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7-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7-22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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