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澜沧江公司2026年至2029年公司本部及在昆单位职工通勤车服务,本项目要求:
(1)配备5辆大、中型客车(营运车辆),保障公司世纪城、澜沧江花园、北市区综合楼三地职工通勤需求,驾驶员均包含在项目范围内;
(2)配备1辆小型客车(营运车辆),保障昆明湖至世纪城办公楼的集控中心运行值班员每日往返3趟的通勤需求,驾驶员均包含在项目范围内。
2.2服务期:
服务期3年,计划从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4招标范围:
澜沧江公司在昆办公生活区:澜沧江花园、世纪城办公楼、北市区综合楼三地往返通勤车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按要求配备5辆大中型客车(营运车辆)、1辆小型客车(营运车辆),配置相应资质驾驶员,统筹做好驾驶员与车辆的日常运营管理,提供安全、准时、便捷、优质的通勤车服务,满足澜沧江公司世纪城、昆明湖、澜沧江花园3处办公生活区职工通勤、集控中心运行值班人员出行需要。
1.本招标项目通勤车运行路线共有四条,具体如下:
(1)路线一:公司通勤车,35-39座中型客车1辆,澜沧江花园至世纪城办公楼往返;
(2)路线二:公司通勤车,35-39座中型客车2辆,世纪城办公楼至北市区综合楼往返;
(3)路线三:公司通勤车,40-45座大型客车2辆,昆明湖至世纪城办公楼往返。
路线一、二、三的发车时间:
①路线一:公司通勤车,澜沧江花园7:35发车,世纪城办公楼17:00发车;
②路线二:公司通勤车,世纪城办公楼7:00发车,北市区综合楼17:00发车;
③路线三:公司通勤车,昆明湖7:00发车,世纪城办公楼17:00发车。
注:具体运行时间及经停站点以合同签订后加盖甲方公章的通勤车路线时间通知书为准。
(4)路线四:集控中心运行值班通勤车,7座小型客车1辆,昆明湖至世纪城办公楼往返,运行值班。此条路线出发和返回时,需途径绕城高速,从九龙(竹园)收费站及龙泉收费站上下。
路线四的发车时间:
①路线四:集控中心运行值班通勤车,早班:6:50从昆明湖出发,7:30到达世纪城,8:30-08:50从世纪城出发返回昆明湖;中班:13:50从昆明湖出发,14:30到达世纪城,15:20-15:50从世纪城出发返回昆明湖;夜班:20:50从昆明湖出发,21:30到达世纪城,22:20-22:50从世纪城出发返回昆明湖。
注:具体运行时间及经停站点以合同签订后加盖甲方公章的通勤车路线时间通知书为准。
2.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澜沧江公司2026年至2029年公司本部及在昆单位职工通勤车服务(大、中型客车,路线一、二、三);
标段2:澜沧江公司2026年至2029年公司本部及在昆单位职工通勤车服务(小型客车,路线四)。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对每个标段进行投标和报价,若中标,分别与责任单位签订合同。
各标段情况及中标原则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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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公司2026年至2029年公司本部及在昆单位职工通勤车服务 |
中标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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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澜沧江公司2026年至2029年公司本部及在昆单位职工通勤车服务(大、中型客车,路线一、二、三) |
1.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标段的驾驶员配置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且不得兼任。
2.本项目采取可兼投可兼中的中标原则,即如同一投标人2个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可同时中2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每个标段进行投标和报价,也可只投其中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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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澜沧江公司2026年至2029年公司本部及在昆单位职工通勤车服务(小型客车,路线四)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标段1专用资格条件
3.2.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
3.2.1.2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3项及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或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或交通运输服务或交通车租赁(租用)服务或通勤车服务或客运服务或旅客运输服务或交通保障车辆租赁服务或社会化保障用车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能体现合同内容、范围的关键信息页面,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1.3 驾驶员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投入本项目驾驶员不少于5名,且不得在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兼任;
(2)驾驶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A1)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2.2 标段2专用资格条件
3.2.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
3.2.2.2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3项及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或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或交通运输服务或交通车租赁(租用)服务或通勤车服务或客运服务或旅客运输服务或交通保障车辆租赁服务或社会化保障用车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能体现合同内容、范围的关键信息页面,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3 驾驶人员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投入本项目驾驶员不少于2名,且不得在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兼任;
(2)驾驶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C1)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