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银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四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银行股份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持续优化。项目主要包含制度及管理体系建设、软件体系建设、运营推广、绩效考核体系持续优化等。 2.1.1.1制度体系及管理体系建设 基于我行发展战略、同业先进管理经验和监管要求,建设经建立一套适合我行现状的、体现发展导向的现代化绩效考核制度与管理体系,并且持续细化完善。 2.1.1.2软件体系建设 建设一套集战略分解、目标管理、过程跟踪、在线考核、数据分析于一体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2.1.1.3考核方案、绩效文化及绩效系统推广 根据绩效管理的需求,辅以各项配套措施,以保证绩效管理体系有效落地。 根据不同业务岗位的需要和特点,组织专业、合理、高效的系统使用培训、考核制度宣讲培训、系统架构开发及系统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统一全行的认识,帮助所有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刻认识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与个人利益、个人发展的关系,提高系统使用效率。 2.1.1.4绩效考核体系持续优化 为确保本行绩效考核体系的生命力、先进性与适用性,在项目主体建设期完成后,服务厂商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持续优化服务,确保该体系能够伴随本行业务发展与战略调整而持续演进。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2实施周期:本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3年,其中软件系统建设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上线,后续根据咨询方案不断优化。 2.1.3最高限价:810万元(3年) 2.1.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1.5实施地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含制度及管理体系建设、软件体系建设、运营推广、绩效考核体系持续优化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力、人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3.1.3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及基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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