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航大厦裙楼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512-440111-17-05-425147)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代码:2512-440111-17-05-425147。
2.3项目规模: 主要对南航大厦裙楼首层至三层原商业用房区域进行改造,由商业用房调整为办公用房,面积约为 22164 ㎡,其中业务用房约7200㎡,会议室、茶水间、打印区、卫生间等服务用房约5172㎡,乡村振兴展厅、母婴室、心理咨询室、职工健身房、职工之家等特殊业务用房约514㎡、设备用房约1100㎡、其余为公共区域及既有楼梯电梯间8178㎡。 本次改造工程涵盖电气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其他专项改造等。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43,038,972.36元(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9,402,472.49元;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8,243,783.40元;消防设施工程最高投标限价:5,392,716.47元);非竞争性费用: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222,725.34元(不含税),暂列金额为1,649,256.89元(不含税),暂估价为745,100.00元(含税)。
2.5计划工期:总工期236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内容:(1)完成以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对南航大厦裙楼首层至三层原商业用房区域进行改造,由商业用房调整为办公用房,面积约为 22164 ㎡,其中业务用房约7200㎡,会议室、茶水间、打印区、卫生间等服务用房约5172㎡,乡村振兴展厅、母婴室、心理咨询室、职工健身房、职工之家等特殊业务用房约514㎡、设备用房约1100㎡、其余为公共区域及既有楼梯电梯间8178㎡。 本次改造工程涵盖电气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其他专项改造等;实际以施工图纸为准。
(2)主要包含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含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承包方式:(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如有)、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招标范围和现场实际情况等,由承包人对照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费、包风险、包措施、包拆除工程、包拆除废料清运、包材料二次运输、包深化设计费、包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包用工实名管理费、包检验检测(试验)的材料、包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开荒保洁、包产品维保、包编制竣工图(含电子版)以及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包培训、包移交、包结算、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消防、环保、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须满足五方验收、各专项验收、行业验收、验收备案等要求)、包档案管理及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与发包人要求上传移交资料、包各系统使用说明书编制、包保修及相关资料整理、包配合委托方沟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包进入施工区域与中国南方航空大厦管理部门(如与办公楼物业)的协调、配合、验收等费用。
(2)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包括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调试费、验收、管理费、利润、承包人风险、保险等),工程量按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对应满足相应资质)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③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本项目的 3.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 2023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金额为1200万元(含)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注:(1)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 (2)类似业绩评审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资格审查)》填报相关业绩;未在该表格内填写项目名称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评标阶段由评标系统对填报业绩开展数据比对,经比对填报业绩可能属于无效或虚假业绩的,相关比对信息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系统中展示的无效和虚假业绩核查确认存疑业绩是否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经确认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的,该项业绩不得参与资格审查。 (3)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a.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b.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c.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工程规模”栏中所记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③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④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1.7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成员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3.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除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方之间不受此限制。)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名单详见附件三)。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招标公告发布和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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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