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
广州群生
2026年08月05日
广州群生 受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07060308020
2.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校园文化标识、展板定制及安装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70,000.00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校园文化标识、展板定制及安装采购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以及要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2)标的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校园文化标识、展板定制及安装采购项目
(3)合同履行期限:自设计方案学校书面确认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生产、送货、安装调试并申请验收。
(4)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6日09时30分至2026年08月26日10时00分
2.
《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版)(版本从广州群生 网站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3.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4.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广州群生 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