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平井分段造穴与地面采动井二次改造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6-08-06 IP属地 北京北京 移动00
核心提示:地面水平井分段造穴与地面采动井二次改造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
 地面水平井分段造穴与地面采动井二次改造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项目概况:地面井区域治理技术在煤矿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的超前治理和区域治理方面优势明显,煤炭技术公司在甘肃、云南等地区相关煤矿已经实施多口地面钻井,灾害治理取得了良好应用效果。为更好的支撑煤矿重大灾害地面超前区域治理,快速响应现场灾害治理需求,降低灾害治理成本,煤炭技术公司拟对地面水平井钻井、分段造穴及采动直井二采改造业务进行招标采购。
 
2.3 服务期: 24个月。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水平井钻井、造穴、排采瓦斯及采动井二次改造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项目参与人都必须现场驻地作业,实施工作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实施,具体详见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服务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各项列明的服务内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水平井钻井、造穴、排采瓦斯及采动井二次改造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服务团队必须现场驻地作业,实施工作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实施,具体详见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2)成果要求:申请发明专利4项并取得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或第一完成人为集团在册职工,专利权人为相关企业。
 
(3)上述技术服务应符合行业规范、国家标准,招标人依据标准进行验收及评审。上述服务包括依据要求编制方案设计、现场实施、资料提交、验收等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 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地面钻井造穴或地面煤层气水平井服务项目业绩(即合同内容关键 页含有地面钻井造穴或地面煤层气水平井服务含义表述),并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3.2.2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具石油天然气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个人职称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至少 1 项地面钻井造穴或地面煤层气水平井服务项目,并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 (3)提供 2025 年 7 月以来至少 3 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能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
 
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②每份合同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③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扫描件内,须能体现其为业绩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或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委任书等佐证材料,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的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8月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8月11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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