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应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支撑合同/项目履约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 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记录。(采购人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 |
|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法人(总公司)与分支机构( )、同一法人(总公司、集团)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单位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 (九)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 (十)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项目全过程中登录,报名、下载/递交相关文件等环节存在IP 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
| (十一)供应商应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供应商违反前述保证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一切损失。 |
| (十二)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含)以上认证,可提供相关资质认证证明。 |
| (十三)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可提供相关资质认证证明。 |
| (十四)具备1个(含)以上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所开发或运营的软件通过等保二级(含)以上测评的案例。(证明材料可以为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须有清晰的标的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等,所有证明均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证书等,原件备查) |
| (十五)供应商应在档案管理等内控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项目开发实施经验,成功实施过一个(含)以上企业数字档案馆(室)或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试点并通过国家档案局验收的服务案例(需提供并标注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国家档案局文件等可以证明满足公告要求的信息)。 |
| (十六)供应商自有软、硬件设备需提供产品著作权或产品专利、质保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外采硬件设备需提供原厂授权及原厂质保服务证明承诺函,加盖公章。(所提供的硬件设备(离线存储硬件设备)需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监测报告及产品详细规格指标。) |
| (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