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安徽六安二期62.5MW/125MWh储能电站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08-10 IP属地 北京北京 移动00
核心提示:安徽六安新能源公司二期62.5MW125MWh储能电站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
 安徽六安新能源公司二期62.5MW125MWh储能电站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2.2 项目规模:62.5MW/125MWh储能电站。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电力设备安装-六安二期62.5MW125MWh储能项目工程: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储能电站及升压站全部工程的全过程建设和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项目协调、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期的全部工作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1.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 
 
负责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土建及安装工程设计(含储能区、升压站等本项目全部内容)、环保水保设计、消防设计、竣工图绘制等。
 
(2)设备采购 
 
负责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及运抵交货地点后的卸车、到货清点、开箱验收、转运、仓储、保管等工作。
 
(3)施工 
 
包括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包含厂界边坡防护工程、进站道路工程等),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 
 
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各项临建设施,地基处理施工、储能系统土建施工、储能系统现场整舱安装、舱体间线路连接、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厂区工程及进站道路、升压站部分土建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等。
 
(4)调试、试验
 
负责本项目分系统调试、联合调试、并网性能试验及涉网验收有关工作、预防性试验(含特殊试验)、检测(含各项性能测试、验收检测)等内容。负责本项目设备通过硬件方式接入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平台。 
 
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执行。根据质监站规范要求由招标人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如材料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经招标人认可)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质监站具体要求为准,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其他 
 
①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包含招标人已经办理完成的各项批复及手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手续,电力质检、防雷、消防、劳动卫生等;
 
②负责项目消防系统的报审、报批和验收工作,负责通过消防专项验收;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包括电磁辐射监测)及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防雷接地验收、“三同时”验收、安全评价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 
 
④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报批手续、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设备、设施、服务或报批,也应由投标人提供,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工程费用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力设备安装-六安二期62.5MW125MWh储能项目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个项目60MW/12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已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10 08:30到2026-08-17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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