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地热配套风电项目塔架设备采购及风机安装工程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新能源开发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配套风电项目位于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境内。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部,伊通河上游,省会长春市南面,东与长春市双阳区、东南与磐石市接壤,南接东丰、东辽二县,西南与梨树县为邻,西南西北面与公主岭市接界,北与长春市郊区毗连。拟建风场区域属山地丘陵地貌,部分区域地形起伏相对较大。本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190MW,风电场拟安装28台6.25MW和3台5MW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60米。
2.2招标范围:
2.2.1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风机钢混塔架及附件采购:吉林新能源开发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配19万千瓦套风电项目共31台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筒(钢塔、混塔、钢混过渡段)及附件采购(含混塔锚索索力系统),不限定体内/体外预应力系统。每台风力发电机轮毂高度160m。包括塔筒的设计、制造、试验与检测、防腐处理及包装、发运至现场各风机机位及车板交货(含随机技术资料设备合格证、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及现场指导施工的相应资料等)、备品备件、现场检查、检测、现场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安装、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混塔及材料的运输牵引自行负责,满足现场吊装要求。塔筒的堆场、倒运自行承担,堆场的租地、协调、补偿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如有二次转运的费用,也需投标方承担。
(2)风机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应完成全部31台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6.25MW/28台、5.0MW/3台)叶片、轮毂、机舱、塔筒等安装(吊装)及其他升降机、塔筒锁紧装置等(全部)设备、附件的安装及相关施工等。风力发电机组全部设备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机舱、轮毂、发电机、叶片、塔筒、高强螺栓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接车、卸货、仓储保管、吊装、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工作。本工程风机主机已完成采购。其他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由承包人负责,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发包人供货的设备和材料的接卸、储存、保管、吊装、安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风机(吊装)安装平台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应完成全部31台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6.25MW/28台、5.0MW/3台)吊装(安装)平台(3000m²米)的清表、修筑、整理、防护和排水设施的修筑以及吊装(安装)平台地耐力检测,临时用地清理及原始地貌恢复(平台及弃渣场范围内);
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所需的3000㎡吊装(安装)平台临时占用土地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批复、规划许可、林业用地审批等)。
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时限:承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上述全部临时占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将获批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
临时用地费用支付:待发包人审核确认上述手续完备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3000㎡吊装(安装)平台的临时占地费用。
其他费用承担:
1.除上述发包人支付的临时占地费用外,与该临时占地相关的其他所有税费、规费及相关支出,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凡超出前述3000㎡吊装(安装)作业面范围之外的临时占地需求,其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测绘费、地上附着物评估费、复垦保证金及复垦费等),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3.因延期办理手续、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或违规占地导致的罚款、滞纳金及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4)风机(吊装)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应在开展(吊装)安装施工作业前编制《风力发电机组吊装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含主吊车安装、拆卸方案),并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要求,完成编制单位内部审核、批准后,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2.3 本标段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实际开工时间晚于计划开工时间,工期相应顺延,保持总工期不变。因工程开工手续办理、设备设施采购、施工条件受限、天气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按招标方要求绝对施工工期可延长至8个月,不影响合同价格。
钢混塔设备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本项目特殊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投标方应根据各风机机位实际情况分别提供吊装作业面的机械、设备等平面布置图及涉及占用该场地的施工方案,方案充分考虑该作业面需同时兼顾风机基础施工合理利用,平面布置及施工方案需经投标方、监理单位、风机基础施工单位及招标方共同确认。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钢混塔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提供5年质保期服务。
由于本项目为钢混塔、容量为28台6.25MW和3台5MW风力发电机组,为保证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主吊车必须满足危大工程吊装方案专家评审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200T履带吊车)。至少保证6个混塔吊装作业面及4个主机吊装作业面。
根据招标文件中主机单位提供的载荷数据,对投标的混塔设备进行迭代核算。如有个别载荷数据大的机位(风力发电机组)则需要考虑混塔设备的加强设计。
2.5工程质保
本工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自最后一套设备经试运行合格后次日开始进入质保期;施工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
2.6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应满足NB/T 31022-2012《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
(2)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7 投标人自行解决事项
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设计与制造至少3项160米及以上钢混塔实际合同业绩,单机容量不小于5兆瓦,业绩总容量累计不少于200兆瓦(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塔筒规格及型式、塔筒高度、合同容量及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产品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或国际权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材料,且应在供货前完成针对本项目特定场址的设计认证(需提供承诺书)。
3.2.3须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起重吊装),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投标人应具备混凝土段产品的设计能力,且设计人员须为本单位任职人员,执业资格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
3.2.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需为风机塔架设计制造单位,满足专项条款要求中除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外所有要求;联合体成员采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起重吊装)投标的,则须为通过公司2025-2026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年度资格预审的入围单位。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8月10日9时00分至2026年8月17日17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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