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集团 2026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二)粒煤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粒煤采购量1万吨(≥50000Kcal/kg)。 1.3交货期: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指令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煤炭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具有日供货3000吨的能力,必须保证招标人日实际消耗需要。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进煤指令,于24小时内开始履行供货义务。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应最少提前10日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指令。如果出现寒潮降温等极端天气,招标人用煤炭量加大,招标人应至少提前5日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指令。 就本项目而言,2026年9月30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煤炭总量的50%;2026年10月15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煤炭总量的70%;2026年12月15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煤炭总量的90%;2027年2月6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煤炭总量的100%;若政府行政机关为确保营口地区供暖需求,发布相关文件,规定煤炭供应进度,乙方无条件同意并承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煤炭供应任务。 1.4交货 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和老边区行政区域内。 1.5招标范围:包括煤炭的采购、存储、保管、运输、装卸、传垛、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煤炭储备、发运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煤炭独立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含): 【注: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1万吨(含)及以上】; 2.5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2.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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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