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 (配套)4×660MW煤电项目建筑安装主体施工标段 II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
2.4 建设规模:264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9 年 5 月 28 日,971 日历天,最终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3 号、4 号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3 号机炉、4 号机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3 号、4 号机组建筑及安装工程(含除尘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柴油机系统、辅控楼、精处理系统、水汽取样系统、主厂房加药及加氧系统等);
(2)标段范围内的设备单体调试,配合完成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性能试验、特殊调试、涉网试验等;
(3)3 号、4 号机组主厂房范围内煤仓间的建筑工程;
(4)2 号烟囱建筑安装工程;
(5)3 号、4 号机组脱硫系统建筑安装工程;
(6)脱硫吸收剂制备区、脱硫综合楼建筑安装工程;
(7)脱硝尿素制备区建筑安装工程;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的 3 号、4 号机组的旁路烟道干燥塔安装工程;
(8)区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网(除室外循环水管外)、综合管架、电缆沟等;
(9)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含永临结合道路的最后一遍沥青,含厂区照明系统);
(10)集控楼安装工程:集控楼内的 3、4 号机组的通讯电缆、电力电缆、热控设备、继保设备。
(11)甲供设备(物资)代保管工程。
(12)负责配合发包人创优工作(创建大基地项目示范工程、创建国家电力优质工程金奖)。
具体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和工程量清单。
2.7 授标原则: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建筑安装主体施工标段 I、建筑安装主体施工标段 II、建筑安装公用系统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
对于建筑、安装主体施工的两个标段(建筑安装主体施工标段 I、建筑安装主体施工标段 II),同一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主体施工标段Ⅰ, 另一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直接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另一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 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 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台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的已竣工或完工主体施工总承包业绩 (包含建筑和安装主体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台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的已竣工或完工主体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包含建筑和安装主体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 否则不予认可)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施工业绩的移交生产交接书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 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施工业绩的移交生产交接书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 移交生产交接书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8 月 11日至 2026 年08 月 25 日 17 时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