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应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支撑合同/项目履约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 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记录。(采购人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 |
|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法人(总公司)与分支机构( )、同一法人(总公司、集团)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单位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 (九)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 (十)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项目全过程中登录,报名、下载/递交相关文件等环节存在IP 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
| (十一)供应商应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供应商违反前述保证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一切损失。 |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三)供应商需具备天融信、深信服、山石、绿盟注册级别(或以上)合作伙伴原厂认证资质或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服务承诺函。 |
| (十四)供应商需同时具备ISO27001资质、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CNITSE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一级或以上)。 |
| (十五)供应商需具备ITSS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证书(三级或以上)。 |
| (十六)供应商需具备 3 个及以上近三年单项合同额不低于600万元的信息化运维或系统集成类项目服务案例。 |
| (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