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电厂2026-2029年度空调系统维保服务 ,招标人为 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本维保合同针对防城港电厂所属建筑区内所有空调设备设施(包含南宁办公室青秀万达、中鼎万象)定期维护保养、消缺、抢修及设备缺陷处理,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3年,计划服务期2026年9月30日—2029年9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服务地点:1)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厂区;2)南宁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30层;3)中鼎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座18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附证件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投标截止当日)须至少具有1项包含(空调或暖通)的维保、或安装、或改造内容的有效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有效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工作内容页。单个有效业绩须至少体现如下识别要素:
A. 专业范围:空调或暖通;
B. 服务内容(三者满足任意其一即可):维保、安装或改造;
注:
1. 若合同正文无法完全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该合同对应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技术协议,或合同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业绩证明作为补充佐证。上述材料组合后仍无法完整证明全部识别要素的,视为无效业绩。
2. 同一合同项下包含多个地点、多个标段空调(或暖通)维保、安装或改造服务的,该合同最多计为1项业绩,合同内容中同时包含非空调(暖通)专业工作的,仅空调(暖通)维保、安装、改造部分作为有效业绩认定,该合同仍最多计为1项业绩,不得拆分计算。
3. 有效业绩须为投标人直接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投标人为分包人)、转包合同不予认可
4.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合同(含长期协议、集采协议等),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其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具体服务订单/任务单。业绩时间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且订单内容须体现全部上述识别要素。同一个框架合同及其所有订单组合后,最多按1项有效业绩计算,不得重复计取。
3.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08月13日10:00到2026年08月24日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