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司家营铁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粒度分析仪设备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粒度分析仪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司家营铁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粒度分析仪设备采购; 2.1.2采购标的名称:粒度分析仪;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送到招标人指定现场,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进行调整,交付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1.4交货地
2.2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粒度分析仪2台套,单台套为完整独立运行系统,包含全部核心设备、辅助装置、软件系统、安装附件,满足通电通水即可投用,无任何缺项漏项。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华注册的销售公司,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至少1份粒度分析仪设备供货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如果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相应参数,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业绩仅限投标人自有业绩,子公司不得借用总公司业绩,母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业绩不得互通互借,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供货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发生工商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名称变更证明)。
3.1.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 )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天,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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