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航星园物业管理分公司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航星园物业管理分公司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航星园物业管理分公司安保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26G230324;
2.3服务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
2.4项目概况:航星园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东城区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2.5招标范围:航星园区域内(包括创新楼A座、B座、C座及地下、1号楼、2号楼、3号楼(含地库及健身房)、4号楼、5号楼、8号楼及74号楼、76号楼(含地库)、9101楼、57号楼、106号、107周边、西门、南门(东西)、北门、航星医院、2#楼辅楼、航星宾馆等)安全管理,包括责任区域内维护交通秩序,看管公共财产,昼夜防范检查和巡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处理,全力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防火、防汛、防盗、铲冰、扫雪、防爆、防破坏工作、突发事件、其他安保类工作等。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预计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止),具体交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非外商独资、非中外合资、非中外合作的法人单位,提供“非外商独资、非中外合资、非中外合作的法人单位”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及股权证明材料(含最新公司章程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查询截图或报告)。
3.2资质要求:具有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保安服务公司需在京备案,并提供备案证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4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含)单项合同服务的建筑面积20万m2及以上或具有不少于1个(含)单项合同年度金额18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园/工业园/科技园/大型写字楼综合体或政府/国央企/事业单位等办公楼/写字楼相关安保工作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能证明业绩所要求内容的合同关键页面及双方盖章页)。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或分支机构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本人页(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以税务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文件为准。)除投标文件外,再单独递交一份供开标现场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8月28日9:00至2026年9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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