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新建储煤场项目消防系统工程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
2.2 规 模: 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新建储煤场项目消防系统工程项目
2.3 标段划分: 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新建储煤场项目消防系统工程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黑龙江省
2.5 计划工期: 4个月
2.6 招标范围: 新建封闭储煤场区域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炮、特殊场所防火、火灾联动控制、原有两台消防水维持泵及电机升级改造、一台高消泵及电机升级改造、消防水母管至新建煤场消防水管道、原有消防水母管锈蚀治理、消防水维持泵及高消泵出/入口电动门升级改造、原有消防主机隐患治理等消防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整改(如原厂区供水压力不足时,须采取新增泵房、增压泵等措施,满足新建煤场消防水压力合格),并完成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资质:①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火电企业消防工程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提供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证(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0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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