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煤矿10.0Mt/a改扩建项目充填工作面采煤机购置已由集团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基建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黑龙沟村。
2.2项目规模:1000万吨/年。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90天内完成供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采煤机-隆德煤矿充填工作面采煤机购置:购置1台13201充填工作面采煤机,其中采煤机截割电机功率≥2×750KW、牵引电机功率≥2×150KW、泵电机功率≥50KW、破碎电机功率≥200KW、滚筒直径≥φ2200mm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煤机-隆德煤矿充填工作面采煤机购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所投采煤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投标人应为煤矿采煤机生产厂家;
10.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3项截割功率不低于2*750kW的矿用采煤机供货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对应每个合同至少一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至少有一个合同提供全额的过程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之前的日期。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09 18:00到2026-09-18 17:2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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