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文件,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经营范围须包含: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劳务服务/岗位外包等,与所承接业务匹配的经营范围需为″一般项目”否则需提供相关部门许可证。 2.具备人社局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七)能提供信用中国https:// /)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 (八)非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的企业能够提供相关供应商准入材料并通过供应商准入。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承诺自有团队提供服务,严禁挂靠、外协用工。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