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火电企业 2026 年-2027 年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分为 A、B、C 三个标段。
A 包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 :西宁发电分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西宁发电分公司两台 2×660MW 机组,于 2015年投产发电。
灰库基本情况:西宁发电分公司建有 3 座混凝土灰库,分别为原灰库、细灰库、粗灰库,直径 15 米,有效高度 17.5 米,有效容积 2500m³。每炉设一座钢结构渣仓,直径9m,有效容积为 420m³,总容积约为 525m³。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 50 万吨(其中约 3 万吨一级灰由电厂自行处置),脱硫石膏约 9 万吨,炉渣约 7 万吨,石子煤约 0.5 万吨,具体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变化、煤种变化、燃烧工况变化及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粉煤灰产量和质量可能发生变化。
项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西区经二路。
B 包为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热电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西宁热电厂 2×350MW 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供热机组分别于 2015 年 12月和 2016 年 2 月建成投产。
灰库基本情况:本项目设置 3 座直径φ12m,有效容积为 1250m³,总容积约为 1470m ³ 的钢筋混凝土灰库。其中两座为粗灰库,一座为细灰库。每炉设一座钢结构渣仓,直径φ 6.5m,容积约为 80 m³。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 28 万吨,脱硫石膏约 9 万吨、炉渣约 5 万吨,石子煤约 0.1万吨,具体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变化、煤种变化、燃烧工况变化及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粉煤灰产量和质量可能发生变化。
项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堡子村 396 号。
C 包为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发电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大通火电为 2×300MW 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于 2006 投产发电。
灰库基本情况:两炉共设 3 座钢筋混凝土灰库,灰库直径 12m,高 26m 的,单个有效容积 2850m³,三个灰库大门的高*宽=5.0m*4.5m,布局位于厂房的西北方向。每炉
设一座钢结构渣仓,直径 8m,有效容积为 140m³。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 25 万吨,脱硫石膏约 5 万吨、炉渣约 4 万吨,具体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变化、煤种变化、燃烧工况变化及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粉煤灰产量和质量可能发生变化。
项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 31 公里处。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 A、B、C 三个标段中单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各标段分别与各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2.2 招标范围
A 包:西宁发电分公司 2026-2027 年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项目。
B 包:西宁热电公司 2026-2027 年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项目。
C 包:大通发电公司 2026-2027 年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2.3 主要工作内容
2.3.1 西宁发电分公司 2026-2027 年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主要工作内容为:
2.3.1.1 电厂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包含湿灰)、干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的外运、利用(处置)工作(其中约 3 万吨一级灰由电厂自行处置)。
2.3.1.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2.3.1.3 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3.1.4 负责将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安全、无散落、无扬尘地运出厂区, 并合法综合利用。
2.3.2 西宁热电公司 2026-2027 年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主要工作内容为:
2.3.2.1 电厂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包含湿灰)、炉渣、湿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的外运、利用(处置)。
2.3.2.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2.3.2.3 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输出口为界, 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3.2.4 负责将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安全、无散落、无扬尘地运出厂区, 并合法综合利用。
2.3.3 大通发电公司 2026-2027 年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主要工作内容为:
2.3.3.1 电厂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外运、利用(处置)。
2.3.3.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2.3.3.3 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输出口为界, 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3.3.4 炉渣库下落渣清理,负责渣仓内部 0 米地面及延伸至主路的区域卫生的清理,并定期清理渣仓 0 米地沟。
2.3.3.5 负责将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安全、无散落、无扬尘地运出厂区,并合法综合利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财产被冻结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投标人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投标人未处于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企业,须提供: ①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项目须提供环评报告(明确利用工艺、设施及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材料;②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载明利用处置的废物种类、方式及排放标准; ③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的工艺流程、贮存能力(必须满足委托人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能力要求)及实际运营能力等;
(2)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
(3)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综合利用及处置量至少 30 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的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同合同可相互累加计算)。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产品下游销售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结算单、发票等);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全额预付款: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将暂估合同总金额的货款支付至项目业主指定账户。
环保风险保证金: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环保风险保证金¥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合同期满中标人未发生违约或未造成环境污染引发项目业主或者投标人行政处罚的,合同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全额无息退还。
投标人可以兼投 A 标段、B 标段、C 标段,但招标人有权不将 A 标段、B 标段、C 标段授予同一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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