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托克逊中泰泰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系统EAM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22 IP属地 北京北京 移动00
核心提示:托克逊中泰泰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系统EAM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

托克逊中泰泰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系统EAM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托克逊中泰泰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系统EAM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托克逊中泰泰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展开,覆盖设备管理所有核心业务场景,实现业务流程线上化、标准化、智能化,衔接现有相关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建设设备管理系统EAM的核心功能模块。本项目由托克逊中泰泰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使用单位分别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招标范围: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展开,覆盖设备管理所有核心业务场景,实现业务流程线上化、标准化、智能化,衔接现有相关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建设设备管理系统EAM的核心功能模块,覆盖所有业务场景,同时包含系统集成、移动端应用、数据安全等配套功能。具体详见《设备管理系统EAM建设项目技术规格书》附件一。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中泰泰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系统EAM建设工作,系统试运行3个月完成项目初步验收;自项目初步验收一年后完成项目整体验收;项目整体验收后提供1年免费运维保障服务。
质量要求:达到《设备管理系统EAM建设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乐惠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设备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以下内容:

①合同(含项目名称、承包或服务范围、工期或服务期、签订时间、合同签署页;框架合同另附项下订单或结算清单);

②发票或查验凭证:与该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累计不少于50万元),或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截图(价税合计累计不少于50万元);

③验收证明(双方加盖公章的验收记录或发包方加盖公章确认的结算资料)。框架协议项下订单合并计算为1项业绩;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项与商务评分项可重复计算。投标人用于满足资格要求最低业绩条件的同一合同,在商务评分各相应项中仍可正常计分,评标时不予扣除;本项目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含项目负责人业绩、驻场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计算,同一份合同可同时作为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计取;项目负责人业绩与驻场项目经理业绩相互独立计取,同一份合同同时体现两人姓名的,可分别作为两人业绩计取,项目负责人与驻场项目经理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已完成单项合同总额≥50万元的设备管理系统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以下内容:

①合同(含项目名称、承包或服务范围、工期或服务期、签订时间、合同签署页;框架合同另附项下订单或结算清单);

②发票或查验凭证:与该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累计不少于50万元),或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截图(价税合计累计不少于50万元);

③验收证明(双方加盖公章的验收记录或发包方加盖公章确认的结算资料)。框架协议项下订单合并计算为1项业绩;

④其中合同或验收证明须体现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未能体现的,须另行提供下列任一加盖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载明其姓名的合同页或验收记录签名页或发包方(建设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4.驻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提供驻场项目经理合计3名,氯碱分公司、电石分公司、水泥分公司各配备1名驻场项目经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驻场服务承诺书,明确驻场周期、驻场职责及违约承诺(提供承诺函)。

5.驻场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名驻场项目经理各自均需具有1项已完成单项合同总额≥50万元的设备管理系统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以下内容:

①合同(含项目名称、承包或服务范围、工期或服务期、签订时间、合同签署页;框架合同另附项下订单或结算清单);

②发票或查验凭证:与该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累计不少于50万元),或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截图(价税合计累计不少于50万元);

③验收证明(双方加盖公章的验收记录或发包方加盖公章确认的结算资料)。框架协议项下订单合并计算为1项业绩;

④其中合同或验收证明须体现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驻场项目经理姓名,未能体现的,须另行提供下列任一加盖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载明其姓名的合同页或验收记录签名页或发包方(建设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关于财务状况的承诺)

7.信誉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①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

②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③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进行查询;

注: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未提供查询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1日18时00分到2026年10月27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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