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内容:
4.1 项目名称:北京华电门头沟区域能源中心-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
4.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一期2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设备采购,包括锅炉本体、燃烧器、送风机、烟囱、控制系统等整套设备的供货。
5 资质审核方式及资质要求
5.1 资质审核方式:资质后审
5.2 资质要求:
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5.2.2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具有国家A级锅炉制造、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资质证书。
5.2.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
5.2.6 投标人均具有5.2.4 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不少于5台29MW及以上燃气热水锅炉设计、制造、供货及成功投运业绩,且近三年内在国内具有不少于2台排放标准30mg/Nm3燃气热水锅炉供货业绩。
5.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5.2.7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5.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5.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2.10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供应商网络,不加入的不接受其投标
6 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
6.1 供货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北。
6.2 供货时间:2017年6月、2019年6月分别1台(暂定)。
7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8 标书发售
每套标书收取1000元工本费,标书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购买标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
8.1投标人必需是会员
标书发售时间: 2017年1月日至1月15日。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9 投标文件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待定
9.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