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2汽轮发电机本体检修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两台相同容量及以上等级机组主机设备的A级检修业绩,且检修完成后机组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和最终用户使用证明。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页、签定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本规范适用于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汽轮发电机本体检修工作,本规范提出了#2汽轮发电机本体在揭缸检修、扣缸、发电机抽、穿转子以及机组停运、启动前的各类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08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1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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