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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锅炉电梯及取水口电梯改造项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日期:2017-02-10     浏览:7    
核心提示:1.1受 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1.1受  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1.2.12条所列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锅炉电梯及取水口电梯改造 1、资质: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电梯安装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载货电梯B级、自动扶梯B级)。
2、资质:授权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电梯安装资质,所代理的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载货电梯B级、自动扶梯B级)。
3、业绩:投标人须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并在国内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分包业绩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锅炉电梯及取水口电梯改造项目的一期、二期锅炉电梯及取水口电梯改造(#1炉本体、#2炉本体、#3炉本体、#4炉本体、水源地取水泵房电梯改造)项目共计5台旧电梯拆除运输、新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设计、制造、运输(含现场包装、运输和装卸)、保险(交货验收前)、安装(含安装人员现场住宿)、调试(含调试材料)、检验、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和调试期间与生产单位协调、直至取得招标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运行许可证并交付给招标人使用和免费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2月10日 09:00整到2017年02月17日 16:00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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