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租赁通勤大客车客运服务招标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租赁通勤大客车客运服务招标
?1.1受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租赁通勤大客车客运服务 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省、市、县际客运资质。
2、投标人近五年(自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1月起至报价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2个服务一年及以上的通勤客车租赁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租赁通勤大客车客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1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08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1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