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706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项目所需混凝土外加剂,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河北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路线全长83.704km,总估算投资约94.66亿元,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共设置互通9座;特大桥1027m/1座,大桥11604m/35座(含互通主线双线平均)、中桥388m/4座(含互通主线双线平均)、小桥541m/73座、涵洞99道;主线上跨分离立交2439m/16座(含互通主线双线平均)、主线下穿分离立交103m/1座、天桥2361m/29座、通道11道;长隧道2827m/1座(双洞平均长),中隧道574m/1座(双洞平均长),短隧道668m/2座(双洞平均长),全线设置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信息分中心1处;设置连接线3条,全长14.816km(二级公路)。
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位于邢台市西部,行政区自北向南跨临城县、内丘县、邢台县和沙河市。起点位于赞皇县南峪村与临城县郝家庄村之间的石家庄与邢台界,与平赞高速公路顺接,终点位于沙河市后井村与武安市西寨坡之间的邢台邯郸界,与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顺接。项目建设计划工期为30个月。采用PPP模式建设。
2、招标范围: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速凝剂及其相关的生产、装、运和技术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位 采购地点
1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水剂,掺量1.2% 2396 吨 河北省邢台市
2 混凝土速凝剂 粉剂,掺量5% 750 吨 河北省邢台市
3 混凝土速凝剂 水剂,掺量2.5% 80 吨
合计: 3226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图纸清单总量。最终量为根据工程需要过磅验收合格的实际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017年3月25日-工程完工,按招标人每月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数批现场交货。
5、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项目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
6.1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质量应满足《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规范中一等品要求;
混凝土速凝剂质量应满足《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规范中一等品要求;
外加剂的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等应达到《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12)规范要求的各项指标。
6.2以上外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还应符合太行山高速公路实际混凝土拌制使用性能,适应当地碎石、水泥、砂等材料,性能良好。
6.3以上外加剂中无氯低碱,对钢筋无锈蚀,不含有害成分,对环境无污染,坍落度损失小,保塑性能好。适用于长距离运输的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聚羧酸减水剂和速凝剂产量生产能力二十万吨以上;
1.2投标人应具有减水剂、速凝剂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聚羧酸减水剂和速凝剂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混凝土外加剂供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证明资料)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及经验;
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7日至2017年0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