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输煤、输灰系统机务设备维修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备两个3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力发电机组辅助系统日常维护的业绩(须同一项目已连续维护两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运行/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维护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维护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服务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卸煤系统(含卸煤设备、轨道衡及燃煤管理采制煤样设备)、输煤系统、储煤系统、输灰系统、输渣系统、燃油系统设备、非生产用设施(指生活水等,但不含桌椅、空调、家电)的维修工作。维修期限:从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二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02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09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