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X液氨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1-JGZB17-0346(01-01)
1.X(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X(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X。
1.2.2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XX有任何关联。
1.2.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X,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X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液氨 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产品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本项目经销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液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车辆X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上二年度(2X2016年)投标产品供货业绩不低于1500吨的证明文件,且需提供供货产品发票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需能体现签订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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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