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编号:CHDOC-ZB-2017-003 4 招标内容 4.1 项目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4.2 招标范围 4.2.1 数量:1600吨(1年估算用量,合同有效期内发电机组运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4.2.2 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液氨必须满足GB536-1988(优等品)质量要求。指标名称单位优等品备 注氨含量%≥99.9残留物含量%≤0.1重量法水分%≤0.1油含量mg/kg≤5重量法≤2红外光谱法铁含量mg/kg≤1 质量要求的依据来源: 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2)《液体无水氨》(GB536-88); 3)《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GB8570.1~8570.7 )。 5 资质审核方式及资质要求 5.1 资质审核方式:资质后审 5.2 资质要求 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2.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液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液氨,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协议和生产厂家的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运输的,则需提供投标人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协议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2.4投标人能提供产品质量满足本招标项目液氨质量标准的液氨,提供拟供液氨的权威化验报告。 5.2.5投标人近3年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液氨销售业绩。 5.2.6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2 供货时间:2017年4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止(1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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