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履行期限。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炉渣销售招标 1、资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炉渣或粉煤灰或建材或工业废料经销或综合利用或使用炉渣作为生产原材料的企业。标的物使用单位投标的应提供用炉渣作原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12个月预估销售炉渣6万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16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2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email prot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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