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717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黄登水电站大坝工程止水铜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黄登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兰坪县境内,采用堤坝式开发,是澜沧江上游曲孜卡至苗尾河段水级开发方案的第六级水电站,以发电为主。上游与托巴水电站、下游与大华桥水电站相衔接,坝址位于营盘镇上游,地理坐标约为东经99°07′11″,北纬26°33′35″。电站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坝址左岸有县乡级公路通过,公路里程距营盘镇约12km,距兰坪县城约65km,距下游G320国道约170km。
2.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的运输、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7179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工程公司
承包方式:本合同签约价格为综合交货价(含原材料价、加工运输费、税费等),报价按照2017年4月26日投标所在地市场铜单价+加工运输费+税费,后续供货按照项目通知当日投标人所在地市场铜单价+加工运输费+税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产品及运输等费用发票实行“一票制”。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止水铜 1.6mm*825cm 吨 26
2 止水铜 1.8mm*825cm 吨 28
合计 54
4.交货时间:根据需方要求分批发货,第一批次27吨必须于2017年5月中旬前必须到达现场,剩余量根据项目部需求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云南省兰坪县黄登水电站大坝项目部物资仓库。
6.质量要求: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7.2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以电汇支付到卖方指定的与投标人全称相同的银行帐号。
7.3卖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7%)。
7.4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根据买方施工需求分批次发货,到货验收称重后,每批次物资货款确定后,卖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经审核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向卖方支付当批次止水铜价格的50%到货款。
(2)、每批次止水铜在工地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买方经审核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及书面材料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批次物资剩余金额的40%。
(3)、剩余1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付清。
(4)、付款需提交资料
①资料(到货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
②到货验收单;
③支付申请表;
④提供当批次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提供合法有效收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年生产能力满足招标所需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合格检验证书或检验的报告。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要求500万元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近三年有同类工程的供货业绩。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售后服务。
1.5投标人能完全满足
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07日至2017年04月21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