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发电厂三期1×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脱硝系统改造工程已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中国石化计【2017】1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胜利发电厂三期1×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脱硝系统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胜利发电厂三期1×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脱硝系统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胜利国电(东营)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胜利发电厂三期1×660MW机组是由中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与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机组原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本次改造须在原脱硝反应器总体框架增加一层催化剂支撑层,由原3层催化剂支撑层改为4层。本次改造新增一层催化剂,模块高度为1200mm。土建工程、钢支架及电气、自控系统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
2.4招标金额:1340 万元(不含税)。
2.5计划工期:179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时间:2017年5月21日;
初步设计完成时间:2017年6月16日;
工程开工时间:2017年7月21日;
系统调试完成:2017年11月10日;
工程交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原脱硝反应器总体框架增加一层催化剂支撑层,由原3层催化剂支撑层改为4层。原初装两层催化剂利旧,本次改造新增一层催化剂,预留一层催化剂安装位置,模块高度为1200mm土建工程、钢支架及电气、自控系统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的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相关设备监造、设备成套技术服务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无条件配合除尘系统改造设计单位完成胜利发电厂三期1×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整合及上报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设计资质证书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中文版);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业绩要求:
A.若不组成联合体投标:2013年1月以来,具有新建或改造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或者具备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口烟气NOx含量<50mg/m3)。
B若组成联合体投标:2013年1月以来,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新建或改造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具有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新建或改造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口烟气NOx含量<50mg/m3)。
注释:如果提供联合体业绩,按照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分别确定业绩。
(7) 联合体牵头人或各方成员拥有以上相关资质则视为满足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本招标公告第3.1款第(2)项中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5)联合体报名后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且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互相兼任,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3年1月以来,具有600MW机组及以上脱硝工程或脱硝改造工程施工或EPC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原件。
(3)设计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工程设计类(环保专业或结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4)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13年1月以来,具有600MW机组及以上脱硝工程或脱硝改造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原件。
(5)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以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
(7)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技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8)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均持有有效的社保证明。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4月 26日至 5月2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投标人必须登陆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初步协议明确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牵头人的购买人持联合体初步协议复印件和第4.3款第(1)至(3)项要求的牵头人的各项证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银行保函、银行汇票应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中石化企属、实体企业按照石化股份建招函【2010】51号执行。
6.1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08时30 分。
6.2递交地点:东营市。
7.1开标时间:2017年 5 月17日08时30 分。
7.2开标地址:东营。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