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国电集团已经批准。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概述
2.1工程名称及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安徽毛尖山水电有限公司毛尖山水库溢洪道完善工程。
工程概况:毛尖山水库位于安徽省岳西县境内,长江流域皖河支流皖水上游,水库大坝坐落在岳西县城下游6km处。毛尖山水电站为混合式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有大坝、溢洪道、引水建筑物及发电厂房等。大坝为粘土心墙土石混合坝,坝高72.7m,坝顶高程372.7m(吴淞高程系,下同)。发电引水隧洞洞口位于大坝左岸400m位置,发电厂房距水库大坝4km,通过全长2382m引水隧洞引水发电。大坝溢洪道为开敞式,位于大坝右岸,系自然山体开挖形成,堰顶高程364.7m,宽127.5m。溢洪道与大坝之间有饭林尖小山间隔,中心线距饭林尖小山120m。因溢洪道存在安全隐患,按照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及上级单位有关要求,需对毛尖山水电站大坝溢洪道进行加固治理。
工程主要内容:溢洪道右侧堰体约30m拆除重建治理;左侧边墙墙面防冲护砌和墙体加高治理;泄槽段和右侧岸坡段F2断裂治理;左侧岸坡治理。(具体内容见本文件8.7加固治理的具体要求及施工图纸)
2.2 工期要求
本项目拟定2017年09月18日开始施工,2017年12月08日结束,计划总工期为80天。
2.3 施工现场状况
2.3.1电源
施工电源位于大坝值班室处(交流380V),距工程施工现场约400米。工程内临时用电系统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设计、建设、维护、拆除、清理、复耕。所需线缆、箱柜、配件、表计、设备、支吊架(墩)等由投标方负责。
2.3.2 水源
施工饮用水水源位于大坝值班室处,距工程施工现场约400米。施工工程用水可直接从水库中抽取,距施工现场约100米。工程内临时用水系统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设计、建设、维护、拆除、清理、复耕。所需管材、管件、阀门、表计、设备、支吊架(墩)等由投标方负责。
2.3.2 道路
毛尖山水电站大坝位于安庆市岳西县毛尖山乡林河村,从安庆至岳西县城高速公路里程为110km,从合肥至岳西县城高速公路里程为215km。从岳西县城至毛尖山水电站大坝有两条县乡公路,里程均为10km左右。一条公路至大坝左岸,距工程施工现场约400米,可步行至工程现场;另一条为大坝溢洪道右岸道路,车辆可直达大坝溢洪道。工程内临时施工道路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设计、建设、维护、拆除、清理、复耕,所需材料、设施等由投标方负责。
2.3.3 勘查现场
投标方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查。勘查应由投标方提出申请,经招标方同意后安排,勘查现场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勘查结果由投标方负责,安全由投标方负责。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国电安徽毛尖山水电有限公司毛尖山水库溢洪道完善工程加固治理的施工。它包括溢洪道右侧堰体拆除重建治理;左侧边墙墙面防冲护砌和墙体加高治理;F2断裂治理;左侧岸坡治理的土建工程的施工、试验、竣工等全部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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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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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尖山水库溢洪道完善工程 |
0、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内已完成至少1个土建类工程施工业绩。请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服务/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影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09:00至 2017年05月09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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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工期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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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尖山水库溢洪道完善工程 |
见招标文件 |
1200元 |
见招标文件 |
GDCX01-SGZB17-0170/01 |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4% |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23日 11: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