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榆社电厂二期建设规模为2×300MW亚临界机组,配置2台1053t/h自然循环锅炉。我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每台机组由2×50%高速阳床及2×50%高速阴床组成。在阳阴床正常时,两台运行,当一台失效时,旁路阀门自动打开,并且能对其凝结水流量自动调节,失效床自动解列,失效阴树脂将被输送至阴再生罐进行再生,然后将再生好的备用阴树脂输送至阳或阴床后对其进行清洗投运。两台机组的阳阴床共用一套再生装置,阳、阴再生罐分别设置。
电厂厂址位于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的榆社县台曲村,距榆社县城城南10公里处。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合格化学水处理使用阴树脂供货数量为18000kg。
1.3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40天内全部到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2.1.6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出具与制造商的关系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名单位报名投标。
2.1.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如非制造商或一级代理商,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均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办事处/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如果授权函有弄虚作假现象,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被计入华能集团黑名单),授权函格式见附件二。
2.2.2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需涵盖阴树脂的生产等相关内容。
2.2.3、投标近三年(2014年1月1日)具有阴树脂销售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27日9:00起至2017年5月4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如非生产商,还需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需提供或一级代理商))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9:00起至2017年5月5日17:00止(超出发售时间购买,将不予发售)。
3.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54元。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1.3、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