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中国电信东营分公司2017年枢纽楼市电引入二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2017-ZB-BDFW-11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东营市电信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总投资估算 171 万元。建设地点东营市。
1.2招标范围:中国电信东营分公司2017年枢纽楼市电引入二期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
1.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其中设备到货期为合同签字之日起30日内。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双包。
1.8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新版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有电监会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饰)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3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相应的订单)至少2份。
2.4人员要求:
2.4.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2.4.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2015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材料(如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并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7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须出具所供变压器原厂商授权委托书(原件)。
2.8检验报告:所投变压器具有合法有效的干式变压器(SCB10系列)的检验(试验)报告。
2.9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且已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为投标人需要承担责任的,须提供承诺函。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