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冶金矿产原材料 陕西 2017-04-27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工程陕西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60号文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钢材、型材、钢绞线、水泥、锚具、土工布、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现请有兴趣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陕西段)长度162.37km,陕西境内经过西安市未央区、经开区、大西安文体功能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咸阳渭城区、秦都区、兴平市、礼泉、乾县、永寿、彬县,进甘肃省庆阳市。新建及改建车站6个,速度目标值250km/h,基础设施预留提速条件,建设工期5年。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西铁路陕西段YXZQ-5标段范围包括工程数量为:路基1.07公里,桥梁5.44公里,隧道21.72公里,里程/范围:DK109+917~DK138+151.98,长度28.23公里。
2.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厂注册资金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代理商注册资金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3.1.3生产厂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15-2016)省、部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要求至少每年一份);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有关标准;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提供近两年(2015-2016)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2016年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14和2015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1.6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15-2016)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1.7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中制造工厂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代理商;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型材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2.2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15-2016)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3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获得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4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在取得钢厂授权的前提下,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进行投标;
3.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提供近两年(2015-2016)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2016年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14和2015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2.6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15-2016)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3钢绞线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2投标人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3.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
3.3.4投标产品生产厂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近两年(2015-2016)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3.5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15-2016)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水泥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4.2生产厂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且连续生产3年以上,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
3.4.3生产厂近2年综合销售年均收入达到4亿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含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 piao。;
3.4.4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OO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投标人所投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国标GB175-200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及铁建设[2010]240号文件的要求。拥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5-201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15-2016)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4.6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中制造工厂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代理商;
3.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锚具
3.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5.2锚具年产量在200万孔及以上;
3.5.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含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 piao;
3.5.4投标产品生产厂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2015-2016)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3.5.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15-2016年)具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6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同时,要求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土工布
3.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
3.6.2生产厂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年生产能力50万m2以上;
3.6.3生产厂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2015-2016)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6.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5-2016)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生产厂;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生产厂;
3.6.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粉煤灰
3.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7.2生产厂年生产能力Ⅰ级灰5万吨及以上,Ⅱ级灰20万吨及以上,生产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GB175-2007标准要求;
3.7.3 代理商代理投标,必须有粉煤灰生产厂(电厂)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商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7.4粉煤灰生产厂已通过ISO9OO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2015-2016)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7.5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3.7.6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15-2016)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7日至5月8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9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10: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工
电话:15210323921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