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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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信2017年核心路由交换设备采购项目—汇聚交换机(HJSW)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HQZGYS201705050002;
2.2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2017年核心路由交换设备采购项目—汇聚交换机(HJSW)产品集中资格预审;
2.3 交货地点:合同小签后20天内交货至买方指定的物流承运商;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中国电信下一批次核心路由交换设备采购项目-汇聚交换机(HJSW)集中资格预审启动时止;
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在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内同类设备采购均可适用于本次资格预审;
2.7 项目规模:中国电信2017年各类建设项目中的汇聚交换机(HJSW),约2000台,具体以
招标文件为准;
2.8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
2.8.1 分类标准:
A类:整机业务槽位≥2及整机容量≥320G,
B类:整机业务槽位≥5及整机容量≥800G,
C类:整机业务槽位≥10及整机容量≥1600G。
2.8.2 技术要求:
(1) 汇聚交换机必须支持基本二层交换功能,支持VLAN功能,支持SVLAN功能,支持Spanning tree功能;
(2) 汇聚交换机必须支持广播抑制功能,支持端口聚合功能,支持用户端口绑定功能,支持二层组播功能,支持策略控制功能;
(3) 汇聚交换机必须支持MAC地址数量限制和VLAN隔离功能;
(4) 汇聚交换机必须支持IPv6,支持基于IPv6的控制策略,支持MLD Snooping功能;
(5) 汇聚交换机单板MAC容量不应小于32K;
(6) 各厂家所投标设备应属于同一系列产品,其板卡可通用,每个厂家最多可提交3款产品型号,以满足槽位数≥2、≥5、≥10的要求;
(7) 每种机框型号只能配置一种主控/交换网板,且所有配置的业务板卡必须达到端口线速能力。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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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申请人服务/供货范围为1个省份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服务/供货范围大于1个省份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3.1.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1.4 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 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函。
(3) 承担系统集成工作的代理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4000万元且其中至少1个项目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两年完成5个不低于200万元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3.3 投标产品应通过中国电信相关产品测试,并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
3.3.4 2015年至今在国内主要电信运营商或具有跨省互联网络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汇聚交换机累计采购量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3.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3.4.1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投标产品。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发售纸质资格预审文件
5.1.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