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翼校通专用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标包二(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本为201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翼校通专用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标包二(重新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724-1600x08N317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为80万元(含税价),最终采购规模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幼儿园接送终端设备采购,包括:幼儿园接送终端机、电子射频卡。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预计采购数量
1 幼儿园接送终端机(21.5寸) 台 100
2 电子射频卡(13.56M单频) 张 20000
1.3 交货地:新疆电信16个地州分公司指定地点。
1.4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天内设备配送到指定地点。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
(1)幼儿园接送终端机(21.5寸)单价<6000元/台;
(2)电子射频卡(13.56M单频)单价<10元/张。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8 合格的中标人:设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
①N≥4家时,选取三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50%、30%、20%;③当N=3家时,选取两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60%、40%。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注册资本要求: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要求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要求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①投标人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5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且该制造商不得自身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9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6月13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email proteed]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funion(t,e,r,n,c,a,p){try{t=document.currentscript||funion(){for(t=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e=t.length;e--;)if(t[e].getAttribute('data-cfhash'))return t[e]}();if(t&&(c=t.previousSibling)){p=t.parentNode;if(a=c.getAttribute('data-cfemail')){for(e='',r='0x'+a.substr(0,2)|0,n=2;a.length-n;n+=2)e+='%'+('0'+('0x'+a.substr(n,2)^r).toString(16)).slice(-2);p.replaceChild(document.create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p.removeChild(t)}}catch(u){}}()cript>
招标公告
本为201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翼校通专用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标包二(重新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724-1600x08N317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为80万元(含税价),最终采购规模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幼儿园接送终端设备采购,包括:幼儿园接送终端机、电子射频卡。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预计采购数量
1 幼儿园接送终端机(21.5寸) 台 100
2 电子射频卡(13.56M单频) 张 20000
1.3 交货地:新疆电信16个地州分公司指定地点。
1.4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天内设备配送到指定地点。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
(1)幼儿园接送终端机(21.5寸)单价<6000元/台;
(2)电子射频卡(13.56M单频)单价<10元/张。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8 合格的中标人:设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
①N≥4家时,选取三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50%、30%、20%;③当N=3家时,选取两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60%、40%。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注册资本要求: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要求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要求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①投标人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5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且该制造商不得自身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9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6月13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email prote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