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NWDASDL201706-01
1、招标条件
本(批)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有和自筹,
招标人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2017年招标采购-第6批-财富公馆(铁东7#B)住宅小区供电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2017年招标采购-第6批-财富公馆(铁东7#B)住宅小区供电工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需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⑴必须具有完成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⑵完成过与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⑶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⑷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⑸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⑹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⑻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需满足如下信誉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需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4安全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格要求
3.6.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6.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要求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无质量事故、具备五年内相关工程业绩。
3.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4具有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6.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6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1日每天08:30至16:30 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