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存量经营维护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本为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存量经营维护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724-1700x08N1128),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为60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协助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数据运营及业务管理中心存量经营模型数据支撑、需求分析、数据提取、数据核查等支撑工作。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60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招标人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8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5日10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5.2 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email proteed]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funion(t,e,r,n,c,a,p){try{t=document.currentscript||funion(){for(t=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e=t.length;e--;)if(t[e].getAttribute('data-cfhash'))return t[e]}();if(t&&(c=t.previousSibling)){p=t.parentNode;if(a=c.getAttribute('data-cfemail')){for(e='',r='0x'+a.substr(0,2)|0,n=2;a.length-n;n+=2)e+='%'+('0'+('0x'+a.substr(n,2)^r).toString(16)).slice(-2);p.replaceChild(document.create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p.removeChild(t)}}catch(u){}}()cript>
招标公告
本为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存量经营维护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724-1700x08N1128),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为60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协助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数据运营及业务管理中心存量经营模型数据支撑、需求分析、数据提取、数据核查等支撑工作。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60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招标人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8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5日10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5.2 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email prote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