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工期:具备开工条件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关工作。2017年11月15日前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政策补贴文件递交工作。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涉及四个家属区供暖燃气低氮改造:
1、复兴路甲49号院供暖面积22621.59㎡,现有房总功率1900KW,为375KW2台,95.84KW12台。
2、万寿路西街一号院供暖面积5377.3㎡,现有房总功率420KW,为95.84KW4台。
3、万寿路西街五号院(西塔楼)供暖面积7619.9㎡,现有房总功率479KW,为95.8KW5台。
4、羊坊店东里5号院供暖面积7154.3㎡,现有房总功率479KW,为95.84KW5台。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款 (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0645-17ZB0078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家属区房改造项目 |
1、拆除四个家属区原有燃气共计28台; 2、更换并安装改造,改造后的各个房总功率不得低于原有负荷,NOx排放量<30mg/Nm3,其他烟气排放物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的要求,改造后的总台数不超过8台,采用负压/常压超低氮冷凝。 3、改造中发生的相应燃气管道改造由中标单位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设计改造并施工; 4、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内容范围内所有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至竣工验收和低氮环保验收合格工作; 5、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服务及售后服务; 6、协助招标人完成低氮补贴申请工作。 |
1000 |
4 |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制造厂家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D级(含)以上资质;
4、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主机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应具有类似改造项目的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页、项目具体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 2017-05-25 15:00:00----2017-06-02 16:30:00(北京时间)
2. 获取途径:登陆(网站)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email prot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