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2017年信息化技术管理体系完善(运维服务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咨询子项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信息中心2017年信息化技术管理体系完善(运维服务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咨询子项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信息中心2017年信息化技术管理体系完善(运维服务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咨询子项
1.2
1.3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专项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1.9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
1.10 服务日期:服务方必须保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项目验收工作。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信息中心2017年信息化技术管理体系完善(运维服务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咨询子项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将基于信息中心实际情况,开展信息中心信息化技术管理体系完善(运维服务技术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的研究工作,建设内容包括:信息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与IT运维服务体系融合研究,IT运维管理体系优化升级,对IT客户中心升级研究。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
登记备案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收取;
2标书费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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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最高限价( 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信息中心2017年信息化技术管理体系完善(运维服务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咨询子项 | 1 | 162 | 200 | 1 |
| 通用资格: | |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方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2 | 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示的、含有最新准确的注册资金数额的凭据材料或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
| 3 | 投标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新旧证书换证期间,须提供由认证机构出示的、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投标方须在广州市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部门(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点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为有效证明)。 |
| 6 | 投标方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
| 7 | 投标方须具有相关咨询服务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email prote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