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诚信履约,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经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新源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对招标采购活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
注:新修订的《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5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须在处理措施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国网新源公司或其委托的单位(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如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盖章扫描版(模板见附件2)提交至
附件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
附件2: 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模板)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附件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2017年6月).xls
附件: 附件2: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模板).doc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email prote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