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地铁、上海地铁、乌鲁木齐新客站等项目钢筋、水泥、轨枕、扣件等物资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1.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见附件二。
2.3需求明细:见附件四。
2.4技术规格书:见附件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投标人,需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对拟参与包件电商平台操作响应。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3日17:30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并根据所购招标文件包件售价,将购招标文件款足额现金转入招标人帐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不接受任何非投标人名称汇款,否则概不退还。付款后投标人登陆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件二)。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5日10时00分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①时间:2017年7月25日10时00分。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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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钢筋 |
GJ-01 |
吨 |
1403 |
忠垫高速项目部 |
500 |
2 |
|
2 |
钢筋 |
GJ-02 |
吨 |
771 |
乌鲁木齐新客站 |
500 |
1 |
|
3 |
钢筋 |
GJ-03 |
吨 |
3475 |
国道528项目 |
1000 |
8 |
|
4 |
钢筋 |
GJ-04 |
吨 |
6982 |
朱鹮国际工程项目 |
2000 |
15 |
|
5 |
钢筋 |
GJ-05 |
吨 |
2375.45 |
上海地铁10号线 |
500 |
3 |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近三年有铁路、公路、房建、市政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其他要求: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资料,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允许使用贴牌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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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
1 |
水泥 |
SN-01 |
吨 |
13800 |
忠垫高速项目部 |
500 |
1 |
|
|
2 |
水泥 |
SN-02 |
吨 |
72000 |
普安项目 |
1000 |
10 |
|
|
3 |
水泥 |
SN-03 |
吨 |
18000 |
国道528项目 |
500 |
2 |
|
|
4 |
水泥 |
SN-04 |
吨 |
25000 |
乌鲁木齐新客站 |
500 |
3 |
|
|
5 |
水泥 |
SN-05 |
吨 |
10000 |
梅汕铁路 |
500 |
1 |
|
|
6 |
水泥 |
SN-06 |
吨 |
6800 |
朱鹮国际项目 |
500 |
1 |
|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含有低碱水泥的包件需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近三年有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其他要求: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资料,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水泥中标人必须供应投标授权厂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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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型钢 |
XG-01 |
吨 |
8179.7 |
普安项目 |
2000 |
15 |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 3.供货业绩: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公路、房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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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
1 |
粉煤灰 |
FMH-01 |
吨 |
13500 |
普安项目 |
1000 |
1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近三年有铁路、公路、市政、房建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其他要求: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含与电厂签订的总经销协议复印件),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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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岔枕(含塑料套管)\长轨枕 |
GZ-01 |
组/根 |
31/20000 |
沈阳地铁项目 |
500 |
2 |
|
2 |
梯形轨枕 |
GZ-02 |
米 |
6000 |
沈阳地铁项目 |
500 |
2 |
|
3 |
ZX-2短轨枕 |
GZ-03 |
块 |
49684 |
沈阳地铁项目 |
500 |
2 |
|
4 |
长轨枕 |
GZ-04 |
根 |
54907 |
沈阳地铁项目 |
500 |
2 |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件中需要CRCC认证的物资应提供通过认证的CRCC证书。 3.供货业绩要求:轨枕在国内城市轨道或国铁有大量业绩的厂家,其中梯形轨枕优先采用知名品牌、信誉良好、有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的厂家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垫资能力不低于500万,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其他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厂,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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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
1 |
ZX-2聚酯垫板(板下和轨下) |
JZXSJ-01 |
块 |
200000 |
沈阳地铁项目 |
500 |
2 |
|
|
2 |
ZX-2聚酯垫板(板下和轨下) |
JZXSJ-02 |
块 |
177184 |
沈阳地铁项目 |
500 |
2 |
|
|
3 |
道岔垫板 |
JZXSJ-03 |
组 |
34 |
沈阳地铁项目 |
500 |
2 |
|
|
4 |
轨距块 塑料套管 |
JZXSJ-04 |
块/个 |
200000/200000 |
沈阳地铁项目 |
500 |
2 |
|
|
5 |
轨距块 调高垫板 |
JZXSJ-05 |
块/个 |
265184/177184 |
沈阳地铁项目 |
500 |
2 |
|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包件中需要CRCC认证的物资应提供通过认证的CRCC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扣件中的弹条、垫板厂家必须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三年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或国铁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扣件其它部件有三年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或国铁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垫资能力不低于100万,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其它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厂,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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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扣件铁件类 |
KJ-01 |
个/块 |
660000/165000 |
沈阳地铁 |
500 |
2 |
|
2 |
铁垫板(每块含1块铁垫板及2块调距扣板) |
KJ-02 |
块 |
400776 |
沈阳地铁 |
500 |
2 |
|
3 |
扣件铁件类(螺栓弹垫类) |
KJ-03 |
个 |
1603104 |
沈阳地铁 |
500 |
2 |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包件中需要CRCC认证的物资应提供通过认证的CRCC证书。 3.供货业绩要求:扣件中的弹条、垫板厂家必须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三年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或国铁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扣件其它部件有三年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或国铁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垫资能力不低于500万,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其他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厂,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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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预制件 |
YZJ-01 |
根 |
32047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铁10号线二期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2000 |
10 |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包件中需要CRCC认证的物资应提供通过认证的CRCC证书。 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近三年有国内城市轨道(不含港澳台)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具备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明,最近5年及以上国内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不少于5km供货使用评价良好业绩或高速铁路正线使用评价良好业绩(两个及以上已开通运营项目)。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垫资能力不低于500万,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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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梯形轨枕 |
TXGZ-01 |
块 |
1287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铁10号线二期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2000 |
20 |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件中需要CRCC认证的物资应提供通过认证的CRCC证书。 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近三年有在国内城市轨道(不含港澳台)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具备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明,最近5年及以上国内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不少于5km供货使用评价良好业绩或高速铁路正线使用评价良好业绩(两个及以上已开通运营项目)。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垫资能力不低于500万,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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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减振扣件 |
JZKJ-01 |
个 |
34371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铁10号线二期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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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包件中需要CRCC认证的物资应提供通过认证的CRCC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有近三年国内城市轨道(不含港澳台)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具备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明,最近5年及以上国内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不少于5km供货使用评价良好业绩或高速铁路正线使用评价良好业绩(两个及以上已开通运营项目)。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垫资能力不低于100万,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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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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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扣配件橡胶件 |
KPJ-01 |
块 |
153173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铁10号线二期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
2 |
扣配件尼龙、橡胶件 |
KPJ-02 |
块 |
300822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铁10号线二期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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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包件中需要CRCC认证的物资应提供通过认证的CRCC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相关产品如需中国铁路总公司CRCC认证,必须获得并提供CRCC认证文件。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有近三年国内城市轨道(不含港澳台)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具备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明,最近5年及以上国内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不少于5km供货使用评价良好业绩或高速铁路正线使用评价良好业绩(两个及以上已开通运营项目)。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垫资能力不低于100万,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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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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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迷流材料 |
FML-01 |
个 |
23265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铁10号线二期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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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包件中需要CRCC认证的物资应提供通过认证的CRCC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有近三年国内城市轨道(不含港澳台)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具备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明,最近5年及以上国内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不少于5km供货使用评价良好业绩或高速铁路正线使用评价良好业绩(两个及以上已开通运营项目)。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垫资能力不低于100万,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厂家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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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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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扣配件铁件 |
KPJ-03 |
个 |
723299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铁10号线二期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2000 |
10 |
|
2 |
扣配件铁件 |
KPJ-04 |
个 |
484590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铁10号线二期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2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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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包件中需要CRCC认证的物资应提供通过认证的CRCC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最近5年及以上国内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不少于5km供货使用评价良好业绩或高速铁路正线使用评价良好业绩(两个及以上已开通运营项目)。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有近三年国内城市轨道(不含港澳台)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具备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明,最近5年及以上国内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不少于5km供货使用评价良好业绩或高速铁路正线使用评价良好业绩(两个及以上已开通运营项目)。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垫资能力不低于500万,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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