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电信东方分公司通信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为2017年中国电信东方分公司通信项目施工招标,招标编号:G746-DXSH-ZB-1708948,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
1.1.1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
1.1.2招标内容:2017年中国电信东方分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超过“2017年海南电信海口、三亚等15个分公司通信项目施工招标”标段F中标份额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通信管线工程(包含FTTH项目)、通信设备工程,工程包括工勘、报建、施工、验收、6个月免费质保等全套工程服务。其中维护项目的内容如下:通信杆路、管道、电缆、光缆、光电缆交接箱的维修(不含以下内容:⑴光缆线路的日常维护与技术维护:光缆的巡回检查、路由维护、备用光纤光纤后向散射曲线测试、光缆交接箱和ODF箱维护、盯守和护线、基础维护资料维护、障碍抢修和割接等代维工作;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光缆线路进行整改;⑶支撑光纤业务开通、测试工作;⑷参加准备移交维护的光缆线路工程验收;(5)上报相关维护报表及与光缆维护工作相关的专项工作)。项目预估规模/工程量详见下文项目标的。
1.1.3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1.4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5项目周期:本项目在“2017年海南电信海口、三亚等15个分公司通信项目施工招标”标段F所有中标人(不含被停工或终止合同的)中标份额执行完成(中标份额执行完成以下达订单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为准,超额执行至多不超过原中标份额10%)后开始执行,并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如结果适用期到期,中标份额未执行完成或新的年度招标未完成,有效期可延续3个月)。单个项目工期以下达具体订单的工期要求为准。
1.1.6分包情况:投标人不得将承包项目非法分包。
1.1.7结算方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和具体项目的工程设计概预算以及招标方发布的有关工程取费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以招标单位的审计部门的结算审计意见为准。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含报建),其中板材水泥砂石砖等材料为乙供材。
1.3项目标的: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根据建设内容和工期要求,按区域划分2个份额(具体份额划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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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份额名称 |
项目投资估算(不含税/万元) |
施工地点 |
投资部分招标金额估算(不含税/万元) |
维护部分招标金额估算(不含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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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电信东方分公司通信项目施工招标 |
份额A |
500 |
东方市八所镇管辖区域 |
3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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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B |
500 |
东方市八所镇管辖区域以外的区域 |
3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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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0 |
6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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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份额数为1 个,按照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份额优选顺序依次确定各份额的中标人。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在投标一览表中明确份额优选顺序,未明确的,按照份额的序号顺序。
1.4本项目采用施工费折扣率报价,投标人的投资项目投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60%(最高投标限价),维护项目投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60%(最高投标限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项目工勘、施工、验收、6个月免费质保等全套工程服务。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同时报本项目增值税税率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要上一级法人单位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可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查询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2.2.1通信信息系统网络集成企业资质(工信部或行业协会核发)。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5】113号),明确说明废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即明确2015年3月2日(含)之后工信部和行业协会均不再发证,因此本次招标2015年3月2日(含)之后工信部和行业协会发的资质证书无效;
2.2.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叁 级及以上。
注:以上证书要求投标时具备有效性,且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企业持续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的能力,如投标人资质变更等原因导致不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能力,招标人有权暂停合同执行。
2.3 投标人须具备自 2015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施工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主体须为投标人,合同年限以签约时间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至少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服务本项目,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4.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通信管理局或住建厅(局)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 人;
2.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管理局或住建厅(局)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 人;
2.4.4现场施工人员要求:份额A须至少配备四个施工队伍,总人数不少于20人;份额B须至少配备四个施工队伍,总人数不少于24人;要求提供承诺书(含人员分工)。
2.4.5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相应税务证明。
2.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9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违反招标廉政承诺书内容的行为;(2)投标通过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违规利益输送从而影响比选公正评审,如招标人单位的领导人员及亲属、关键岗位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参股,或参与经营管理投标人公司等情况。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7月 03 日至2017年07 月 08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